您好!我是帮一个朋友寻求帮助的,他现在被江西赣州南康地方法院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但他是冤枉的,2016年刚过完春节大年初三,由于小的邻里纠纷,他让人组织了一些人打算去吓唬一下对方。在没有防备下自己反而被对方打成轻伤一级(头部与手两处骨折),在医院半个月后才脱离危险,同伙被打成轻伤二级,对方仅有一人轻微伤。事发一个月(出院)后被刑侦队传唤关到当地看守所,一个月左右取保候审。于16年11月底通知收监开庭,至17年3月初,开庭两次,于4月份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为三年。对方在一年后的17年4月份才以故意伤害罪羁押在同一看守所,请有正义感、敢挑战的大律师联系,如能改判定重谢! 只是轻微伤而已。
2024-10-19 01:05尊敬的读者。 您的朋友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三年,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立即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保护您的朋友的权利,并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首先,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来处理此案。这些律师通常会了解如何有效地准备和辩护案件,并且能够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减轻或消除对您的朋友的指控。 其次,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上诉,以重新审视原判决。这将涉及到复杂的程序和步骤,因此建议您咨询一名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多信息和指导。 最后,如果您认为判决不公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以考虑向高级法院提起申诉。不过,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希望我的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和您的朋友。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