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尊敬的律师你好:上个月我在成都某汽车销售店做销售,底薪是1800(其中含300元餐补)+提成,但在次月发工资只发了677元整。其扣款原因是:迟到,任务没完成,还有请假。公司劳动合同上面也写了不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的应收工资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不合法,我如何向单位提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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