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出租了一套房子,租赁期是在2020年9月29日到2021年8月31日,在租金到期后,乙方续约,然后是一直租到了今年的二月份,在二月份的时候提前跟房东打招呼,即提前一个月说三月份退租,只交了二月份的房租。但是甲方以2021年续约到2022年八月份为理由说乙方违约,使甲方无法把房子租出去。请问哪一方有责任

2022-04-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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