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而原告骗法院留的联系方式是原告的,法院追踪原告骗法院收到传单,这样开庭就正常进行。被告不到场算败诉。咨询一下:被告直接打电话法院说明一切,妥不妥?
2025-02-15 06:28在法庭诉讼中,如果被告无法亲自到庭应诉,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法院,并且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明其无法到场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安排,因为被告可能身处海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到达法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是否允许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并支持其缺席申请,那么法官可能会决定对案件做出缺席判决。这需要考虑到被告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些理由。 总之,对于被告如何处理自己的缺席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