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骑三轮电动车在人行道,准备向右拐进小区主干道,拐弯的时候没有人,拐弯到一半的时候,一个12岁小女孩骑着2轮电动车撞了上了,脸部头部受伤,我爸没事,当时在县医院门口对面,就送进了医院,对方最后报警,交警说双方都有责任,两家垫付给小女孩看病。1号的事情,到今天14还没有出院,我们家已经垫付4000了,全部花了六千多,事故责任书昨天出来说我们是主责任,承担百分之90,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交警交警队谈话,说为什么12岁小姑娘可以骑电动车,这应该付全部责任,因为12岁不能骑电动车,交警说这是他们的责任,我说你们的责任就应该你们付全责,还有小姑娘的爸爸是位律师,是不是也是知法犯法,让他的孩子骑电动车
2025-10-19 19:10首先,关于事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时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身体健康状况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由其监护人或者照护人加以引导和监管。因此,在本案例中,12岁的女孩由于身体条件限制,无法独立骑行电动自行车,所以她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至于律师是否知道或违法使用法律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业行为。然而,作为律师,如果他能够提供有关交通法规的专业知识和建议,那么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更加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能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客户。不过,作为一名律师,他也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规范,尊重并维护法律制度,避免利用专业知识和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对于您提到的医疗费用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您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进一步了解具体的赔付情况。 如果您的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剩余的医疗费用。 您也可以联系医疗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有任何额外的报销政策或优惠措施。 最后,如果您认为赔偿金额不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更多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处理。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一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