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人,于2019年3月29日付给“中海仁信(万宁)房地产有限公司”5万作为定金购买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一楼盘,随后本人回沈阳。 回沈阳后,售楼员与我联系进行认购及付款方式等手续,发过来许多需要签的协议,其中有一份协议,即今后如优化改造,可能对公共面积及个人面积有所改动要同意。本人认为有失公平的不合理条款,因此拒签这个不公平的协议。但开发商说:如果不签这个不公平协议就不卖我房子,并把5万定金退给我

2019-06-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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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协商无法解决可到法院诉讼维权

2019-06-23 14: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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