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结婚10年,因为我是外地嫁入上海的,户口还没进入上海。我想问呢,我们吵架闹到要离婚,老公说这房子是拆迁房,我只有住的份,没有其他权利,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6-03-10 00:16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您的丈夫共同生活期间,无论是房产还是拆迁补偿款等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的丈夫坚持认为该房屋只属于他个人所有,并且认为您没有资格获得任何权益或份额,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相应的财产。 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拆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