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

2019-07-02 22: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9-07-02 22:13:1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110今日律师解答 45383

相关推荐
香港老板拖欠工资跑路去劳动局告他有用吗 1回答
您好,公务员酒驾拘役要双开吗 1回答
私生子怎么取证有多少遗产 1回答
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补偿 1回答
有吸毒案底有什么影响 ? 1回答
还没有离婚时,一方有权将另一方赶出家门吗? 1回答
废品站收农用三轮违法 1回答
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给他人,怎么做帐 1回答
柬埔寨性交易合法吗?会判刑吗 1回答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找记者曝光吗 1回答
家暴报警怎么处理,我父亲打我母亲 1回答
民间借贷原告与被告和解需要一般担保人同意吗 1回答
在淘宝上提供远程安装软件服务合法吗 1回答
李齐军律师你好你是哪里的 1回答
公司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死亡驾驶员付什么责任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