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6岁,在单位上班受伤了,单位给交的工伤保险,单位给认定了工伤,也做了伤残鉴定八级,保险公司给了伤残补足和医疗补足,请问律师单位应不应该给我就业补足,我从来没交过社保,更不用说退休金了,请问律师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一次性就业补足金
2020-12-22 16:51您好,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如果出现工伤的时候,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工伤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