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人,我丈夫是重庆人,他于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我想解决这场婚姻要走什么样的程序,谢谢
回答数:610
您好,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自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起,其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如果您丈夫又重新出现,宣告死亡被撤销后,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也不得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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