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需要广东河源的律师。3年前房屋已转让给我姐,对方现在竟然不承认收了款,一直纠缠我姐,后起诉说一分钱没收过,当时我们给的现金和拿妈妈的卡让他自己去银行取钱。我们已调出他去柜台取钱的签名。可是今天拿到判决书竟然让我们再给他25万元。我要上诉。
2024-06-25 07:4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姐姐在3年前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了对方,并且对方已经实际收到了房款。现在对方不承认收到款项,并起诉要求再支付25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既然您已经调出了对方在银行柜台取款的签名,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了款项。 在上诉过程中,您需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 房屋转让的合同或协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房屋转让的法律关系。 2. 银行取款记录和签名,证明对方实际收到了房款。 3. 如果有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也应当一并提交。 同时,您可以指出原判决存在的问题,比如对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收到款项,或者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等。 在上诉时,建议委托一位有经验的律师,特别是熟悉广东河源当地法律环境的律师,他们可以更专业地帮助您准备上诉材料,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证据,以争取在上诉中获得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