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现在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男方不愿意出钱和我一起付首付,请问离婚了房子有他的份吗?
2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并且在分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同意出钱共同支付购房款,该房屋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与对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其中未明确表示对经济适用房的处理方式,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护家庭成员的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到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你想要进一步了解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