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kv特高压线路经过我们村庄,沿线绝大多数住户通知搬迁,唯有两户没有接到通知,只是说等架好线以后再看,这不是欺骗农村人吗?按道理国家应该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后即使存在安全隐患又能找哪个部门说理?
2024-10-22 12:4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因此,如果110千伏的输电线需要跨越您的住宅,那么必须事先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并且双方需要就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您认为政府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