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在某地产公司上班,客户K 拖欠200万首付房款一年多,按合同收客户4万违约金,并签了“自愿交违约金,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办理银行贷款。 (客户K的业务员H离职了,领导让我办理的,并且客户也录了视屏和经过,收的钱和签的保密协议交给了领导S) 客户K自身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又无力全款,拖了两年导致政策收紧,也停止了商业贷款。购房价415万,现在房价预计 600万,不愿意退房,又贷不了款,按合同定金15万没收,房源另售。(公司出的方案,房子转卖,赚的钱客户K和公司平分,客户不同意) 目前缠着我,说收他违约金什么的了,职务侵占什么的(4的违约金,未入公司账,弥补公司罚款他分了)
2019-12-0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