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件事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娘家送我一块地想让我回去建房,现在日子都看好了准备建地基,本来我老公也同意的,现在他反悔了,不肯建了。如果我现在跟他做财产公证,以后万一我们离婚了我建的房子,还有父母送我的地,算不算他的一份?还有我应该怎么做财产公证?
2025-02-15 07:01尊敬的用户, 您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配偶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 至于父母赠予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其份额应当是平均分配的;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人,则需遵循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其份额。但是,这些都需要具体的案例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对于财产公证,您可以选择在结婚时或婚前进行,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通常情况下,财产公证可以有效防止未来因财产归属产生争议。同时,也可以作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或继承的依据。 最后,请记住,任何法律事务都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