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里辱骂他人违法,适用哪条法律,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的公然侮辱他人,如何定性
2019-07-14 11:06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特征包括: 1、 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目的。 2、 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暴力方法是指用身体强制的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当众当耳光,逼近他人爬行以及作其它有辱人格的动作,强制扒光衣服,强制在面部刺字、身体上涂画,强制涂抹污秽物等等。所谓其它方法侮辱,是指用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如使用语言、身体到动作、文字、图画等方式辱骂、嘲弄、丑化他人等等。 3、 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能够为不特定多人所闻所见场合。但是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也不以被害人在场为必要。 4、 侮辱行为的对旬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5、 侮辱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取暴力方法侮辱他人,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而且使他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特点为: 1、 主观上具有损害名誉、人格的目的。 2、 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传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和人格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情况,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