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从2014年到2016年12月没交物业费共1402元,认为对方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到尽职的任务。比如小区各种问题没有解决,已经在反应后情况下还是不给解决,造成我们的经济和精神损伤,然后对方看我们不拿钱就起诉我们,我们收到了传票就去了。今天开庭,对方来了个说话不算数的人,就是临时派来的人员,法官说无法解答就等待第2次开庭。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第2次开庭我们会胜诉吗?法官那个意思是少交点,此事协商解决最好,我们家的意思是如果小区问题都给处理了,一分也不会少。而且他这个物业从今年6月1号就黄了,已经撤去我们小区的管辖范围了,所以他这个小区问题还会给解决好吗?希望律师能给一些建议。第2次开庭去吗?
2021-06-0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