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当事人的哥,我弟于2014年底与邻村曹姓女子在家自办酒席结婚,还未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该女子在我家居住二十天左右跑回娘家不回来了,我们前后上门领了多次不回,且一年后该女子另嫁他人与他人已有孩子。现如今我们将该女子一家以“婚姻诈骗”的行为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退回彩礼钱6.6万元和黄金首饰1万余元以及家具家电费用2.2万元,共计十万余元(这十万余元还不包括办酒席、双方拍婚纱照、给女方买衣服、逢年过节的盘缠、礼物、给女方买手机等七万余元,考虑到这些琐碎的事没有证据,不好追回,我方商量决定只追回以上有证据的十万余元大数字即可)。却得不到法律援助,不得已向贵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2024-10-17 22: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在诉讼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但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诉讼前,应当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婚姻事实或者提出异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主张,可以在执行阶段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如果无法取得对方财产,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如申请支付令、提起执行异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