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要咨询的问题是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甲方在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种植了六亩地,在这之前与另一户村民有过纠纷(乙方),原因是乙村民也没有地,与村干部协商要甲方种植的六亩地,甲方不同意,并且种植了一年,就在今秋,甲扒苞米时由于疏忽大意扒错了另一家的地(丙村民),有共13垄地,甲村民知道之后本来想把自家的13垄地赔给丙,而且经协商丙也同意了。事情出在乙方,乙方在没有经过甲和丙同意擅自将那本应该赔给丙的地给扒了,据为己有,并且不愿交出,现在乙找甲索赔被扒的那13垄地。请问这件事应该谁来承担责任。谢谢
26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如果乙村和丙村民之间确实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那么乙村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那块土地拥有合法权利,或者乙村的行为损害了丙村民的利益,那么乙村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乙村已经与丙村民就此事达成协议并得到了丙村民的谅解,那么乙村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分配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