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掏100元抚养费,11年复婚(没办复婚手续)14年底又分开了,现在男方又找我要抚养费,以前的给了,可他家人都不承认,我也没证据,现在想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情,请问法院会维持原判吗(每个月100元抚养费)如果不维持原判,那会判每个月付多少抚养费(我现在再婚了,正在哺乳期,老公一个月3千出工资,还房贷1900)
2024-08-10 15:41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就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此,如果双方未能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你的情况,首先,你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要求支付抚养费。其次,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收据等,以支持你的主张。最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每月支付的具体金额,这需要结合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一方的生活状况、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