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别人那我的身份证在农业银行贷了款,因为没及时还款,2013年农业银行把我起诉了!当时也受理完了!在法庭上说不在找我还款!可在2018年1月30号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我配偶的工资卡的钱给扣除了!银行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29天前您的问题中提到的“2012年”、“2013年”和“2018年”,似乎涉及到多个不同的事件。如果这些日期是关于同一笔贷款或涉及您本人和他人(配偶)的情况,那么银行可能有权利从您的配偶的工资账户中扣款以偿还该债务。然而,如果您认为银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疑虑,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建议您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扣款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确认这笔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投诉,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银监会等。同时,也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维权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支付凭证、诉讼材料、法院判决书等。这样可以帮助您证明您的情况,为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考虑到时间因素,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在任何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开始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但请注意,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