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告邻居长期使坏,破坏商户经营,是否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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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您多保留证据,对方若对您有故意干涉您经营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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