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离婚以后前夫还是纠缠不清,法院起诉我,要孩子的扶养费1000元,我们俩个孩子各扶养一个,是不不用给对方出抚养费的,还有一个情况是,我带着大女儿嫁给他后又生了一个小女儿,大女儿带过去户口就跟他姓了,在法律上大女儿也是他的孩子了吧,各带一个孩子不应该给他出抚养费吧,如果说俩个孩子都归我带的话,男方会出多少的抚养费给俩个孩子
2024-10-24 20:36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大女儿和小女儿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任何一方生活,并且有权保留自己的姓名权和继承权。因此,大女儿在与您的婚姻关系中取得了父亲的身份,而小女儿则是在您的婚姻关系中取得了母亲的身份。这意味着她们都是您的孩子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利享受作为子女应有的待遇。 至于抚养费用的金额,这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一般来说,抚养费用的标准会随着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建议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机构的帮助,以了解更具体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避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