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加设计(大连)有限公司”的法人:邹治鹏。 今天我在微信上发现一条投票用的小程序,名为“‘优质优品,设计韵味’大连市产品设计公司网络评选活动”的活动小程序。其中我公司也在被评选行里当中,且公司形象-logo是错误的,但,公司全称是对的,而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项目也是完全一致的。我公司并没有主动去报名参加此项活动,而且主办方并不承认他们盗用我公司名称的行为,请问这算不算侵犯我公司名誉权。

2019-08-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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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属于侵犯您公司的名誉权,可以到法院部门诉讼解决。

2019-08-07 1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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