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74年被镇政府由村队干部选拔为政府干部,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办理编制和招干手续,。由于领导调整政府长期不办理编制和招干手续。直到2005年经法院协调政府才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办退休 政府不计算工作38年工龄,不解决其干部医保待遇。多次上访去年才通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仲裁委以你年龄超六十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法院以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驳回起诉。我该怎样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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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劳动人事纠纷问题。通过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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