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洛阳市一家俱城给老板打工,老板把整个商场1到5层租下来再分别租给个体户经营收租金,16年初,老板用自营的几个店铺向银行贷款,在办理手续时,老板让我和另一个员工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各贷30万,之后两年多老板按时还贷款利息,到了这个月,老板没能力还款了,还有两个月到期,本金30万还不上,银行会不会让我俩还,该怎么办?谢谢!
20天前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你和另一位员工是借款人的共同债务人,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你们两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