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借款方式由单位财务于2017.12.25通过银行汇款向某公司汇款2650元购买元器件,拿到发票后本应作冲帐处理,单位财务失误,再次在2018.1.30向该公司汇款2650元。现在该公司老板拒不承认收到款,也不退款。我们有银行汇款回单可以证明有两次汇款。请问:这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可以起诉?起诉费用如何收取?谢谢!
2025-08-26 10:21您的情况可能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和起诉费用的收取,需要具体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先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诉讼流程。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