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案。2017年五月我方(原告)5月应被告要求给13万元现金作为聘金,购买黄金首饰价值约7千元,双方未领证,约定2018年2月结婚。2017年九月感情破裂,被告拒还聘金及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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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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