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啊!大概2010年,潞安招了一批高中毕业生,我有个同事郭旭伟说没招够,还有几十个潞安集团的指标,给我分几个,让我给亲戚们办一下,当时我真的信了,当时我有个表弟无业,我问了问他,他说愿意,后来在长钢我三爸给了郭旭伟45000,过了几天郭旭伟给我分了5000,后来一直追问他,他说没问题,到了2012年郭旭伟说钱不够让再次交钱,当时我三爸带了2000,我借给我三爸10000,总共12000又给了郭旭伟,本以为后来能办成,直到有一天郭旭伟在他们村口杀了人,我们去潞城报了他的诈骗行为,我退给我三爸5000元,郭旭伟还差我三爸52000(包括我借给我三爸的10000),后来听说郭旭伟判了死刑,具体的我也不太清糊了,昨天我三爸给我打电话说限我一个月时间让我给他准备10000块钱,否则他就砸我的房、烧我的车、去我们单位闹我,我就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给他钱吗?我已经给过他一万了,我也是受害者!
2021-06-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