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女,离异,自己拥有一套住房,一女儿在外地工作,我还有哥嫂与我同城。我的问题是本人这套住房的继承权应该是我女儿的吧?与我的哥嫂有关系吗?盼复。谢谢!
2025-02-21 02:10尊敬的客户, 您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提得非常具体和恰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转继承。 其中,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遗产未全部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其遗产份额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或母亲去世后,您的房子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您的女儿将首先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至于您的哥哥是否可以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需要看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哥哥和您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如兄弟姐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他也可以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此外,由于您提到您还有哥嫂与您同城,这可能意味着您和您的哥嫂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并且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哥嫂可能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对您房产的部分权益。然而,具体的继承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