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财产但己经公证给另方、卖掉还要对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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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想变卖夫妻的共有财产,需要对方出具相关手续,否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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