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每周回来一次,因为孩子的看护问题和一些家庭矛盾,提出离婚。女孩刚满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在照顾。婚后我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我出了十万,他跟别人借了三万五。他父母一分钱没有出。后来装修他父母给了十五万,因为搬迁的补偿款,给了他弟弟也是十五万。现在离婚我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平分房产。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2025-09-09 07:4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尊重子女的利益。对于您提出的诉求,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则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宜;若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法院将判决随母方生活,如母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影响或改变判决结果。 关于房产分割,考虑到您的特殊身份(即抚养人),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更多照顾。但是,在具体处理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比如财产的价值、价值变动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 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调解员介入,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