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广东佛山一家瓷砖厂上班六年多,今年5月十二号上班时腰痛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严重腰尖盘突出。住院了十天左右治疗缓解出院后厂里报销了三千左右医药等费用。并给四千元想让她回家。我妈每年都照厂里要求去医院做了体检,均正常,并签了一份厂里的合同(厂里收回了没有复印件给本人一份)请问对于这样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吗?我想是不是补偿少了点,能通过劳动局多补偿点吗?
2024-10-15 14: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您母亲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伤期间未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寻求合法的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