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及导致中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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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2. 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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