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东)生前欠债12万,对方把我告上法庭,理由要我偿还债务,而据我了解,这笔欠款在我婚前所欠,而我是全然不知!我名下有一套楼房!结婚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只交的首付!房产证16年下来的,房本上只有我名字,而我和(东)没有共同财产,我想问,上法院我这套住房会抵债吗?
2024-10-12 03:38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和(东)是否有共同财产?如果您和(东)没有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不会被用来抵偿债务。 您是否知道(东)在婚前有欠债的情况?如果不知道,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如果您已经知道了,并且仍然愿意为债务承担责任,您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支付剩余部分。 你是否有能力还款?如果您的收入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您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向债权人申请延期付款或者分期还款等。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将您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得赔偿?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建议您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其主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仔细分析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