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书写因涉嫌寻衅滋事,后面的条款打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次笔录做完差不多一个月了,第一次笔录做完,叫我隔天再去一下,隔天只问我和前天的笔录有没有差异。 今天有通知做二次笔录,过去也没问我什么,只是问我当时是谁开口说砸这家店的,我那天也喝多了,就说不清楚,然后就打印笔录让我回来了。 当时有拿管制刀具,但是只砸了店门,没伤到人,而且也赔偿对方了,谅解书已经上交派出所。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2024-09-21 07:4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属于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在进行第二次笔录时,您可以详细描述当时的情况和经过,并提供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清白。 警方可能会考虑减轻您的处罚,如果您的行为是出于醉酒状态或情绪失控等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警察说明情况并请求从轻处理。 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如何应对这种行为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