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置换忇议书,现在一方不承认找我要钱怎么办?在2003年,我老公前妻的儿子“伪造假合同”将我老公的房子卖我老公的孙子,2013年,通过沌口开发区房产局调解,三人写了一份协议书,他儿子把他另外一处房屋过户给我们(以买卖过户),我老公把开发区的卖房合同补签名字合法化,现在我老公去世了,他儿子拿着当年的卖房合同向法院起诉说我老公生前欠他房款,现在他要找我要钱,他这种行为合法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交易纠纷和继承权问题。首先,关于您老公前妻的儿子伪造合同的行为,如果该合同是有效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情形,您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其次,关于您老公去世后,其儿子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您支付房款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该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且该房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支出,则该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考虑是否适用共同债务的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