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转让合同 2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部分转让费五千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7月初,原告了解到被告以一万元转让碧桂园临湖苑的机构。被告明确表示转让包含现有生源12名、营业执照以及所有装修设备等。 通过了解后,且在被告承诺8月至少有8名学生续报的情况下,原告本着对被告信任的原则,在7月13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当日,被告以自己还有舞蹈房为由不转让营业执照,并将此条写于合同上,但被告口头承诺签订合同后一周帮原告解决执照问题,原告出于
2021-08-0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