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补缴社保赔偿案例
2019-08-11 06:50这里有个案例,就是企业因为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结果职工出事后,企业承担了巨额的赔偿: 2010年,河南某建筑公司职工杨某在单位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治疗,后经救治无效死亡,共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5万余元。经查,该建筑公司未为张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张某病逝后,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张某的父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2.9万元,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及时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张某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社会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社会救济基金支付,对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近12.9万元给张某的父母亲。 案例解析 这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而引发的医疗保险待遇争议案。实际上当前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什么存在这种现象呢?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许多人都认为只有缴纳了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若所在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生病住院的话,就只有自认倒霉了。所以,广大劳动者要深知自己所享有的这一权利,要学会依法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同时,人力资源行业新观察也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想省那几个钱不缴纳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时在发生纠纷时,产生的成本将会远大于缴纳社保的投入。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因而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亦即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员工患病、负伤的医保待遇就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则就要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