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是这样一个情况:我老公和婆婆妈在我们婚后用婆子妈的房子以老公的名义贷款三十万(婆子妈年纪60+,不能贷款了,把房子最少份额过户给老公,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这些贷款只有一部分作为我们的生活支出,一部分在婆子妈手中!现在所有的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现在我要求婆子妈把房子过户给我老公!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房子过户给我老公了,假如以后我们感情破裂、离婚我能不能追回一部分钱款。
2024-11-14 17:2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并用于家庭生活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三十万元贷款虽然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但该款项属于您的丈夫及其父母共有,并且您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专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而非个人消费或其他用途。因此,即使房产最终过户至您丈夫名下,也不能完全排除其父母有权向您追讨这部分债务的可能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追偿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判决结果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建议您与您的配偶进行沟通,协商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