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一名刚就业的学生,因为大三学校要求实习,本人应聘了衡邵高速收费站收费员工作,并应聘成功并在该单位实习,签订实习三方协议,2月初至6月10日一直在单位实习,6月11日学校发请假函(6月10日至7月1日)回学校做毕业设计及毕业前准备,昨天返回单位,单位要求还请假期间20天的班,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法,在这之前并未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019-07-0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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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这是单位自己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

2019-07-01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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