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一口约三十亩的水塘。三十余年前因各种因素不便管理。由邻村民小组代管。双方都没有协议字据。但可以确权是我们的。现在我们想要回来,而对方不给,理由是已经超过三十年了。我们可以要回来吗?可依照哪条法律法规?我很急!能在中午十二点前给我回复吗?
2024-11-01 23:51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邻居之间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得拥有或使用。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水域确实为您的所有,因此您无法直接要求收回该水域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您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水域确实是您的所有,并且该海域一直被用于公共用途(如灌溉、渔业等),并且您已经持续使用该海域多年,则可能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该海域的所有权。 至于时间限制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移。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政府机关认可,否则您需要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请随时联系我们进一步讨论此事。谢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