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律师,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个人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写下了投资欠条,女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在这个时候离婚,女方可以保住唯一一套住房吗?
2024-12-28 17:01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且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日常生活等与夫妻双方利益相关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出具的欠条是用于个人投资,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其可能不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房产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投资并取得收益,但该收益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房产是在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人名字,其中一方出资比例较高,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