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三年,还订婚了,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分手,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花费的六万元,且这些钱不都是我要的,他自愿花的,女方也没有给他写欠条,男方自己有转账给女方的流水,这样女方有必要偿还吗,给的彩礼全部返还给男方了,男女朋友关系期间,也同居了3年,最近分手,男方不甘心,又威胁,要吗和他好,要吗还钱,法律是否支持这件事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对方已经订婚,并且有恋爱期间花费六万元的事实。然而,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您自愿支付的,因此无法证明该笔款项应由您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如果以个人名义向另一方支付财物(如彩礼),则原则上应当退还。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双方是否能够协商一致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金钱并不清楚。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其他纠纷或争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