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一直用男方的公积金还贷款,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没有用到我们的工资,这样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子的相关财产吗?还是什么都分不到?如果能分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基本信息,首付189079元,合同里的总房款629079,月付2628.5元,从2013年4月3号开始贷款,还了5年零4个月,(我们2016.5.20结的婚,18年1月分居)现值181万,这个现值是大体的估价,能得到多少补偿呢
2025-10-16 06:07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屋,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与您的配偶已经结婚五年多,并且共同生活期间也产生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您和您的配偶都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些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首付”、“合同总房款”等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我无法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或指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家庭法专家,以便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现值”,这可能是一个估算值,而不是实际价值。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包括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请咨询专业的房地产估值师或评估机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