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我和媳妇因为吵架一气之下把离婚证给办了,但当天回来后两个人很后悔,又谈好继续一起过,就这样不知不觉两年了,在这期间我们去办回来都想可常常又被耽误了,有一天去到民政局门口竟然是星期六所以没办成拖到现在。这几天媳妇突然提出不过了,我很突然,如果是这期间有第三者参合请问我可以起诉赔偿或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不
2017-11-15 02:25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