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入职本应该三个月转正,公司一直以工作考核没过为由,一直不给予转正,同时在将满半年的时候 以工作做的不够优秀,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吗?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0-12-11 17:01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1、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