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在上海有一楼房,2013年共同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为产权人。 现欲将房子转到太太一人名下,但仍由双方继续共同还贷。问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说必须还完剩余40多万贷款才行。可是我二人无钱提前还贷。 想请问律师,有无办法实现,房子产权转移到太太一人名下,我们双方公积金继续还贷?
2025-07-29 16: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另一方,并且该房屋尚未完全清偿贷款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偿还所有贷款后再进行产权转移。因此,在您当前的情况中,由于您和您的太太目前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余额,所以无法通过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来实现。 然而,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尝试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金融机构的协助。您可以联系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帮助。一些机构可能能够接受您的申请,允许您在偿还部分贷款后进行产权转移。 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如果您可以找到合适的第三方,例如亲戚朋友,他们愿意代您承担一部分贷款,那么您也可以考虑与他们协商,让他们代替您偿还一部分贷款,然后再进行产权转移。 调整还款期限。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但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您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调整还款期限,以便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归还贷款。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需要您和您的太太共同努力,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顾问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