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两年,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我能要回三金吗?结婚后,在她妈介绍下,入了两份保险,我对象是投保人我是被被保人,退保后,骗我说退了1000多,实际是17000多,我能追究责任吗?
10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的,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共同生活所购置的财产。对于你们提到的“三金”,即彩礼、购房款和车款等,如果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应当视为对双方共同生活的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保险退保,如果您的对象作为投保人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那么他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保费及利息。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请记住,任何涉及金钱的问题都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细节和证据收集,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