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被哥哥拉入自成立的装饰公司。在期间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在公司工作半年左右后发觉公司前景不佳,于2019年底离职,离职后一直催促老板撤除我的股份。于2020年五月份与其他股东签署了转让协议但迟迟未能撤销股份。之后在2021年3月份公司直接注销但是保留了之前的股份。21年7月24日本人收到法院传票一张,因20年6月份的装修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而被起诉。于股东通电话后股东的意思是让我以及另一位占有百分之股份的股东签署一份委托书,寓意证明此事与我们无关。请问我改不改签委托书?我该怎么办?
2021-07-25 09:32